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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朋友的網綕,摘錄下來~
喜歡上一個人,是一種感覺。
不喜歡一個人,卻是事實。
事實容易解釋,感覺卻難以言喻。
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,我們覺得一見如故,很想靠近他,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,很想擁抱他。
以後,無論快樂或哀愁,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。
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,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,因為我們開始挑剔。
任何一個人,只要你去挑剔,一定找得出缺點。
越去挑剔,缺點越多,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。
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,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,埋怨幾句,也肯將就,因為只有這一件,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,瑕不掩瑜嘛!
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,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。
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,譬如質料不夠挺,顏色太鮮豔,向售貨員證實,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,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!
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,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,原因就是:不需要原因!
然而 "真愛" 是無私的為彼此付出一切..而無所求.如果倆人都達到這樣的境界...那麼"真愛"既會變的歷久彌堅...直到永永遠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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